原告:李某,男,197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嵊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鹏淋、米双双,浙江金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8...查看详情 >>
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如何办?应得到哪些赔偿?【基本案情】林冲入职梁山有限公司处工作,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0元,试用期间梁山公司以...查看详情 >>
原告浙江某节能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法定代表人周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张周婕、杨鹏淋,公司员工。被告邓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邵蕙菁,浙...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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