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数据
案情 王某与一家公司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她担任文员。合同还约定,“公司有权根据自身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 王某入职一个月后,公司突然让她去车间上... 查看详情 >>
劳动者叫任某 用人单位是重庆某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超市)、重庆某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以下简称某超市南坪店) 一审二审皆不服 重庆高院提审,作出了(2014... 查看详情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 所谓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提供劳动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实践中,这种情形... 查看详情 >>
【最高法院裁判要点】 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 查看详情 >>
原告韦小妹主张的孕产期、哺乳期的相关待遇,应是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2011年6月1日,韦某入职天下美公司,工作岗位为操作工。 2018年3月5日,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 查看详情 >>
8年
101次 (优于98.46%的律师)
90次 (优于98.78%的律师)
31076分 (优于98.59%的律师)
一天内
14篇 (优于82.46%的律师)